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摸底調查的通知
國衛辦職健函〔2019〕5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央企業,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病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的重要部署,深入開展職業病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加快健全職業健康基礎保障體系,切實做好“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規劃的基礎性工作,我委決定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摸底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一)衛生健康系統所屬的職業病防治院(所),承擔職業病防治職責的疾控中心和綜合性醫療機構等公立機構(以下簡稱公立機構)。
(二)從事粉塵、毒物、噪聲、放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預防、治理及防控技術研究或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教學的各類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
二、調查內容
(一)公立機構調查內容。調查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相關的工作場所、機構編制、人員構成、儀器設備、支撐能力、工作業績和經費保障等情況(詳見附件1)。
(二)專業機構調查內容。調查防塵、防毒、防噪和防電離輻射等“四防”相關的實驗室、技術人員、儀器設備、科研能力、教學條件和建設需求等情況(詳見附件2)。
調查表格電子版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職業健康司”欄目(http://www.nhc.gov.cn/zyjks)下載。
三、調查組織
(一)公立機構。以省(區、市)為單位,由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行政直屬下級公立機構開展摸底調查。
(二)專業機構。
1.請各省級衛生健康委從本地區國有企業(不含中央企業及下屬單位)、高等院校及事業單位、民營企業等單位中遴選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摸底調查。
2.請中央企業組織開展本系統專業機構的摸底調查。
四、調查實施
(一)機構填報調查表。公立機構、專業機構按要求填寫摸底調查表,并于6月28日前將調查表紙質版和電子版(word版)報組織對其開展摸底調查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
(二)逐級統計與報送。
1.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級公立機構報送的調查表(附件1)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附件3),與機構報送的電子版調查表一起,于7月5日前報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2.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級公立機構報送的調查表(附件1)和下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附件3),與機構報送的電子版調查表一起,于7月12日前報省級衛生健康委。
3.省級衛生健康委對公立機構、專業機構報送的調查表(附件1、附件2)和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附件3、附件4),并將機構報送的電子版調查表和本級填寫的匯總表(含電子版),于7月19日前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4.中央企業總部對所屬專業機構報送的調查表(附件2)進行匯總,填寫匯總表(附件3),并將機構報送的電子版調查表和總部填寫的匯總表(含電子版),于7月12日前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落實責任,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特別是對專業機構的摸底調查尚屬首次、有關基礎資料缺乏,各省級衛生健康委、中央企業要通過深入細致的摸排,認真研究確定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專業機構名單,避免出現“該調查而未調查、不應調查而調查”的情況。
(二)認真組織,保證質量。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本通知精神,準確掌握摸底調查各項要求。機構要嚴格按照調查表內容和要求填寫,做到準確無誤。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央企業要加強工作指導,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調查表要及時退回、重新填寫。
(三)嚴格落實調查表填報技術要求。為便于調查數據的統計分析,調查表統一要求使用電腦填寫,各類機構要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寫調查表,不能改變調查表格式和內容。
(四)書面調查和現場調研相結合。各省級衛生健康委、中央企業在開展書面調查的同時,要合理安排現場調研,增強摸底調查的全面性、科學性。對發現的經驗做法、普遍性問題和研究提出的建議意見,要形成書面材料與匯總表一并報送。
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聯系人:張偉軍、潘興富、彭廣勝
聯系電話:010-62030964、62030974、62030965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4號
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所聯系人:胡偉江
聯系電話:010-83132573,13681473664
電子郵箱:zwj.nirp@163.com
附件:附件1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調查表(公立機構填報)
附件2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調查表(專業機構填報)
附件3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基本情況匯總表
附件4職業健康有關技術服務機構基本情況匯總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