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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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網 添加日期:2020/3/23 瀏覽次數:1984次
從廢物的危害性來講,包括有害廢物或危險廢物及非有害廢物或危險廢物兩類。
我國對進口廢物的管理規定主要有:根據《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國家環境保護局和海關總署聯合制定有《關于嚴格控制境外有害廢物轉移到我國的通知》,禁止將國外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到我國內進行處置。如果需要進口該公約附件一所列名的危險廢物作原料、能源或者再利用的,必須報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
列入該公約的危險廢物共有23類,主要包括:含氰廢物;含多氯聯苯廢物;廢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含有鈹、六價鉻、砷、硒、鎘、銻、碲、汞、鉈、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含鉬、鋅化合物的廢物;石棉廢物;廢酚和酚化合物;醚類廢物;廢有機鹵代化合物;廢無機氟化合物;廢金屬羰基化合物;含有環芳烴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鹵代溶劑;廢油和乳代液;從精煉、蒸餾、熱解處理中產生的廢焦油狀殘留物;從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的生產、配制和使用中產生的廢物;從樹脂、膠乳、增塑劑、膠膈劑的生產,配制和使用中產生的廢物;廢藥物、廢藥品和臨床廢物;從住家收集的廢物;從焚燒住家廢物產生的殘余物;工業垃圾(如建筑施工垃圾等)污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