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7月2日起施行;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