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以下簡稱《汞公約》)正式生效,這是國際化學品領域,繼《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后又一重要國際公約。
汞(水銀)及其化合物廣泛應用于化工、儀器儀表、電池、照明、醫療器械等領域。但汞釋放到環境后將長期存在,能夠通過大氣長距離傳輸,經生物累積可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顯著不利影響。為有效應對和妥善解決全球汞污染問題,經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艱苦努力,2013年10月,國際社會就具有全球法律約束力的《汞公約》達成一致,中國成為首批簽約國。2016年4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汞公約》。
多年來,我國主動參與國際環境治理,為達成《汞公約》發揮了建設性引導作用,得到國際社會積極評價。同時,中國在汞污染防治方面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建立履約機制。2017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環境保護部等部委組成的國家履行汞公約工作協調組,形成多部門各負其責、協同推進履約的工作格局。
二是限制淘汰重點行業用汞工藝。《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乙炔法聚氯乙烯列入限制類,將高汞催化劑(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劑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列為淘汰類。“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要求“淘汰高汞催化劑乙炔法生產聚氯乙烯工藝”。
三是控制大氣汞排放。針對燃煤電廠、工業鍋爐、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生產等大氣汞排放重點行業,制定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汞列為管控指標。
四是限制產品中汞的使用和添加。1997年,原中國輕工總會、原國家經貿委等9部門(單位)出臺關于限制電池產品中汞含量的政策。目前,我國普通干電池已基本實現無汞化。2013年,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出臺政策,進一步推動淘汰含汞濕度計、體溫計、血壓計等含汞產品;推廣熒光燈低汞、微汞技術。
五是推進含汞廢物回收利用。“十二五”期間,全國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回收利用廢汞觸媒5.7萬噸,回收利用廢汞燈管約1.2億只。
做好《汞公約》履約工作有利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環境安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明確要求加強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藝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業每單位產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減少50%。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礦,逐步停止原生汞開采。淘汰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添汞產品。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是汞生產、使用大國,履約任務艱巨。中國也是化學品生產、使用大國。化學品在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風險。健全化學品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已成為全球共識和挑戰。
展望未來,環境保護部將繼續協同各相關部委,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繼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推動我國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們也愿意與國際社會開展廣泛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分享經驗,為促進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