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流程
第一條【提出申報意向】申報單位通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安徽省綠色建筑協會提出申報意向。省綠色建筑協會確認申報項目是否滿足申報條件,并采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答復申報單位。
第二條【技術咨詢】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省綠色建筑協會指導申報單位準備相關材料,并委托我省相關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依托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技術咨詢,以提高綠色建筑申報質量。
第三條【初審】申報單位準備好相關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材料,向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申請后,對該項目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
第四條【聲明】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申報單位向省綠色建筑協會提出申報聲明,并在提交聲明5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遞交至省綠色建筑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