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合肥市樓面保溫隔聲工程技術應用,我局組織相關專家在工程實例的基礎上,借鑒外地做法,修編完成了《合肥市民用建筑樓面保溫隔聲工程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專家審查,現予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規范樓面保溫隔聲工程整體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違法肢解單獨發包,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加強過程管理和工程驗收,并對樓面保溫隔聲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
二、各設計、圖審、施工、監理、檢測、材料供應等樓面保溫隔聲工程參建單位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樓面保溫隔聲工程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過程管控,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
三、各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加強對樓面保溫隔聲工程施工及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發布的《關于印發<合肥市民用建筑樓面保溫隔聲工程技術要求(暫行)>的通知》(合建設〔2018〕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