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要求,深入開展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汽車制造(含汽車維修保養)企業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下統稱兩類企業)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為主要任務,以有效防范塵肺病和職業中毒為核心目標,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推動企業加強工程防護設施改造,落實職業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標。通過專項治理,使兩類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指標達到以下目標: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5%以上;
2.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
3.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
4.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
二、治理時間和步驟
2017年6月開始至2019年6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6月—9月)。各地區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實摸細兩類企業有關情況,建立治理工作基礎臺賬(見附件1、2)。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組織對兩類企業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重點、治理標準和治理要求等內容。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治理工作方案連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系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4463004)。
(二)治理整改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兩類企業治理工作的指導幫扶和督促檢查,督促兩類企業對照治理要求(見附件3、4、5)認真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業整改方案應包括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留存備查。
(三)集中執法階段(2019年1月—4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兩類企業治理整改工作結束后,開展一次集中執法行動(重點事項檢查表見附件6),全面檢查治理成效。對治理態度積極、成效顯著的企業,要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工作不認真、塵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實、工作場所無防塵防毒設施或達不到防塵防毒要求、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塵防毒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對于治理后塵毒危害濃度仍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全面總結階段(2019年5月—6月)。各地區要對兩年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結合集中監督執法階段的監督檢查結果,對企業進行分類并納入后續日常監管范圍,對不同類別企業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治理總結報告連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6月30日前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部署的專項治理與本地區實際結合起來,做好統籌安排,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過程監督,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沒有兩類企業的地區,可自行開展其他行業領域的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強化源頭控制,夯實管理基礎。治理工作要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核心,緊緊圍繞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大力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改造力度,優先從工程防護上控制職業病危害。同時要依法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不斷提升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治理行業的企業實施分類指導。對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中小型企業進行重點監督、重點指導,對于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好的大型企業以企業自主改進提高為主。
(四)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在強化對現有企業進行治理的同時,要加強對新建企業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管,做好源頭防范,避免不符合職業健康條件的企業投入運營生產。同時,要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力加強地方性法規、標準和制度建設,促進職業健康工作不斷邁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