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今年2月份,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5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出臺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通過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為貫徹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兩年半時間在全國開展水泥企業(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產線企業、生產水泥熟料企業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執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2013年1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為期一年的水泥企業粉塵危害集中治理,包裝和裝車環節綜合防塵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上看,水泥企業粉塵防治工作仍有較大差距,問題集中表現為部分企業在包裝、裝車環節除塵效果達不到標準要求,很多企業使用的水泥包裝袋質量差、漏灰噴灰嚴重,需要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淘汰水泥落后產能與提高水泥企業粉塵防治水平是相互促進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產能有利契機,認真組織開展執法專項行動,通過嚴格執法關閉工藝技術落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水泥企業,切實提高整個水泥行業的職業健康水平。
二、目標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淘汰落后產能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強化監管執法,推動水泥行業落后產能關停退出,提高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水平,維護廣大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權益。要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選用質量高、防塵效果好的水泥包裝袋。經過治理后,所有水泥企業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要求:
(一)包裝機周圍必須安裝圍檔,其底部、接包機、正包機、清包機、裝車機、輸送皮帶轉接處必須設置密閉除塵裝置。
(二)包裝和裝車崗位水泥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規定,即: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總塵限值4mg/m3、呼塵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企業,必須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必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勵安全生產標準化一、二級企業提前完成整改。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9月底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轄區內水泥企業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治理重點、治理要求和治理時限。
(二)企業自查階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業自行或聘請技術專家或機構對照標準開展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括水泥包裝和裝車崗位存在的問題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整改治理階段。企業按照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治理,在企業整改治理期間,安全監管部門應隨機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強化對企業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進行抽查。
(四)組織核查階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完成對企業整改治理情況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業,可以主動向安全監管部門申請核查。對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條件的企業,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明確牽頭處室、工作責任和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確保執法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強化監督考核。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幫助,及時解決專項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執法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各地區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范圍。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時間要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報送轄區內水泥企業現狀匯總表(見附件1);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報送一次核查達標企業名單(見附件2);分別于2019年2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報送執法專項行動總結和水泥企業核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聯系人及電話:孫棟梁,010-64463004(帶傳真)。
(四)搞好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執法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營造開展工作的良好氛圍。對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業,要進行總結推廣;對于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公開曝光,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4月21日